吉林艺术学院审计处岗位职责

2021-11-30


吉林艺术学院审计处工作职责

按照国家审计署、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本单位审计制度,现审计处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 起草学院内部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划,拟定审计规章制度和学院年度审计计划,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规则,建立健全审计工作机制,创新审计组织方式,整合审计人力资源,指导和监督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

二、参与学院有关审计方针政策的谋划和部署工作,在学院涉及经济活动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发挥参谋作用。

三、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审计检查,对学院各单位、各部门以下各类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规)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评价:

(一)学院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决算等管理情况。

(二)学院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学院中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职情况。

(四)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建设工程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和资本投资管理等重点经济领域的运行情况。

(五)学院运转中的其他重要经济事项情况。

四、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开展学院重点经济领域中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为学院的宏观调控与重大决策提供依据。

五、 根据学院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委托,结合自身资源情况和业务能力,开展审计咨询服务活动,帮助委托部门实现业务事项的管理目标。

六、 根据审计实施实际情况,出具审计报告等审计工作结果性文书。

七、 按照上级要求和学院相关规定,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和审计意见(建议)落实,并在规定的范围内公开审计结果。

八、承办学院领导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艺术学院审计处岗位职责

吉林艺术学院审计处于2016年7月从纪检审办公室分离,成为独立处室。审计处现设综合审计科、工程审计科2个科室,配备处长一名,各岗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 审计处处长工作职责

1. 主持审计处全面工作,分管综合审计科工作和工程审计科工作;

2. 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撰写年度工作总结;

3. 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审核各科提交的审计报告、审计建议和审计决定;

4. 负责组织制定有关审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其他相关文件;

5. 负责审计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6. 负责审计处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7. 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学院领导汇报工作,以及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8. 负责完成上级和学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综合审计科工作职责

1.负责对学院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2.负责对学院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和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3.负责对学院财政财务收支和预算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4.负责对学院中层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5.负责对学院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6.负责对学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进行审计;

7.负责对学院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8.负责学院基建工程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

9.协调处内日常事务性工作;

10.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程审计科工作职责

1.负责基建和修缮工程的预算、竣工结算审计工作;

2.负责基建和修缮工程材料价格的跟踪审计及审计调查;

3.负责对基建和修缮工程有关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调查;

4.针对基建和修缮工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审计咨询建议;

5.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