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学院党委组织部委托,按照《吉林艺术学院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修订)》要求,学院审计处组成审计组,于2026年9月11日起,对人事处原处长孟繁梧、艺术管理学院原院长刘国伟、机关党总支原书记刘平江等3名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特此公告。
审计期间,敬请广大教职工支持和监督审计组的工作。如有相关事宜需要反映,请与审计组联系。
审计组办公地点:自由校区B座4楼
联系电话:0431-85625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