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艺术学院工程类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吉林艺术学院工程类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已经学院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艺术学院
2025年11月12日
吉林艺术学院工程类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工程类项目审计工作,加强对工程类项目审计的监督和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类项目是指学院以财政拨款、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进行建设的各类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基本建设项目和建筑、装饰、消防等修缮工程。
第三条 在工程类项目审计过程中,项目管理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对送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应主动、及时向审计处提供各项资料,保证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 建设工程类项目审计由审计处独立实施,也可由审计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处负责对其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审计范围
第五条 工程类项目审计按照工程规模分类实施,主要包括:
对投资概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类项目,由审计处组织实施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相关文件规定需提交上级部门审计的除外。
对投资概算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及重点建设的工程类项目,由审计处组织实施施工过程审计,相关文件规定需提交上级部门审计的除外。
第三章 审计前资料准备及审计内容
第六条 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计
(一)审计前材料准备
立项审批表、签字盖章的施工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纸质版、电子版、软件版)以及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如设备材料询价单等。
(二)主要审计内容
1.招标施工图纸及招标控制价是否符合批复的设计方案、概算及标准,送审的控制价不应超过批复概算。
2.抽查重要部位的施工图纸是否与现场实际相符,施工图纸是否经设计人员签字、设计单位盖章。
3.审查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是否经项目管理部门初审。
4.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清单特征描述是否恰当准确,清单子目是否完整。
5.招标控制价各项计费及执行定额文件是否准确、合规,工程造价是否真实。
6.其他应列为审计的相关业务内容。
第七条 施工过程审计
(一)审计前材料准备
招投标文件(纸质版、电子版、软件版)、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开工报告。
(二)主要审计内容
1.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开工报告是否完备。
2.重要施工内容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3.重要施工内容是否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4.隐蔽工程是否按图纸要求施工。
5.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施工签证内容是否履行审批程序。
6.其他应列为审计的相关业务内容。
第八条 竣工结算审计
(一)审计前材料准备
立项审批表、招投标文件(纸质版、电子版、软件版)、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开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单、签字盖章的竣工图纸、变更签证资料、监理日志、计算底稿、竣工结算报告(纸质版、电子版、软件版)、隐蔽工程记录、照片等资料以及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资料,前期已提供的资料可不重复提供。
(二)主要审计内容
1.结算资料是否真实、完整、规范,有无虚假资料。
2.工程结算上报金额是否经项目管理部门初审,是否超合同价的10%,是否超概算。
3.工程结算的编制依据是否准确,内容是否完整。
4.结算的方式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
5.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签证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6.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的结算增减项目及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只增不减从而提高工程造价的风险。
7.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的结算项目单价是否准确、合理。
8.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的取费标准是否准确,是否与合同相符。
9.合同报价中未做项目是否已做减项处理,计算是否准确;材料价差的调整是否合理。
10.索赔、奖励及违约金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
11.其他应列为审计的相关业务内容。
第九条 所有工程类项目的开竣工时间及隐蔽工程施工应当提前报备审计处,开竣工报告及时送审计处留存。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审计处不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跟踪审核监督。对于不按图纸施工、不按技术要求及参数要求施工的项目,书面告知项目管理部门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章 审计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工程类项目满足审计条件后,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审计处提交审核后的项目资料,同时填写《吉林艺术学院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审计申请表》、《吉林艺术学院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申请表》。
第十二条 审计处将出具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审计征求意见稿、竣工结算审计征求意见稿,并征求项目管理部门意见。若项目管理部门无异议,审计处及时出具相应审计成果文件;若项目管理部门对征求意见稿有不同意见,需以书面方式向审计处提出,审计处就提出的意见进行沟通核实,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审计处出具最终的审计成果文件。
第十三条 施工过程审计阶段出具的审计成果报告,作为竣工结算的补充材料,由审计处留存。
第五章 审计期限
第十四条 工程类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审计处自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并出具审计成果文件。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审计处自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并出具审计成果文件。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审计处自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并出具审计成果文件。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审计处自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并出具审计成果文件。
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计期限,按照上述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期限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具体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吉林艺术学院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审计申请表
2.吉林艺术学院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申请表

